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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外來務工人員可申請公租房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3月19日 09時26分   來源:人民日報

    記者日前從江西省住建廳獲悉:《江西省公共租賃住房配租管理暫行辦法》近日出臺,本地連續穩定工作6個月以上、人均住房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的外地家庭,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按規定,江西省公租房供應對象主要是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業城鎮職工和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申請人需要符合以下條件:具有本地城鎮戶籍,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的;無本地城鎮戶籍,來本地連續穩定工作6個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提供同期暫住證明,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地均無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的。(記者 魏本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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