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江西省住建廳獲悉:《江西省公共租賃住房配租管理暫行辦法》近日出臺,本地連續穩定工作6個月以上、人均住房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的外地家庭,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按規定,江西省公租房供應對象主要是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業城鎮職工和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申請人需要符合以下條件:具有本地城鎮戶籍,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的;無本地城鎮戶籍,來本地連續穩定工作6個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提供同期暫住證明,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地均無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的。(記者 魏本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