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産管理局發佈消息稱,鄭州市將調整公共租賃房申請標準,真正覆蓋到新就業職工、來鄭務工人員,讓公租房“供大於求”的局面得到改善,穩步擴大住房保障覆蓋面。
鄭州首批1353套公租房上市即遇冷,首要原因在於申請門檻高,建議政府部門放寬申請標準和降低租金。
在這次調整中,鄭州市提出了一系列惠民利民舉措:
公租房接受個人申請 新就業職工和來鄭務工人員可個人直接申請公租房,資格申請由原來的“單位集中申請”調整為“單位申請和個人申請相結合”。同時將提供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調整為市公安部門核發的“居住證”,並允許申請人在實際居住地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簡化一系列申請手續。
收入條件調整為2720元 公租房申請的收入條件由月工資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倍提高至8倍。鄭州市低保標準是每人每月收入340元,即由原先的1700元提高至2720元,相當於鄭州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此舉可將大部分來鄭務工人員納入申請範圍。
父母有住房不影響子女申請 新就業職工的公租房申請條件由“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區範圍內無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調整為“本人在本市市區範圍內無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這意味著父母有住房不影響子女申請公租房。
政府制定市場租金指導價 原定公租房租金不得高於市場租金的70%,考慮到新就業職工收入較低。鄭州市將制定公租房市場租金指導價,原則上租金標準依據同地段、同區片、同品質住房的市場租金水平分項目確定。
今年,鄭州市將開工建設公租房2.2萬套,逐步減少經適房供應,大幅增加公租房供應量。再加上去年開工的2.3萬套公租房,未來兩三年,鄭州市將有近5萬套公租房投向市場。(記者 欒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