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30日專電(記者 張淼淼)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0日通過其官方微博“北京12333”提醒用人單位,如“五一”安排加班應按規定支付300%的加班工資。
據介紹,今年“五一”勞動節放假日期為4月29日至5月1日,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二)為法定節假日,4月29日和4月30日為公休假。如果用人單位需要安排職工在假期加班,應根據假期分類,支付不同等級的加班工資。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在“五一”勞動節當天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按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且用人單位不得以調休或換休的名義拒付加班費;而4月29日、30日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