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4月27日專電(記者 周蕊)“五一”國際勞動節期間,如果一位在上海工作的勞動者連續3天加班,那麼他最少應該拿到466.69元的加班費。這個加班費又是怎麼算出來的呢?
記者從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今年“五一”假期中,法定假日為5月1日。用人單位在勞動節當天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而4月29日和4月30日,如果安排勞動者加班,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不給補休,則應當按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據了解,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對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對工資沒有明確約定的,按集體合同約定執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收入的70%確定。如按上述規定計算出的基數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從4月1日起,上海市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450元,按此標準計算,勞動者若“五一”假期中3天均加班,最低可獲466.69元;勞動者在勞動節當天加班,最低可獲加班費200.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