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9日,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就《關於公佈我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社會意見。
《徵求意見稿》首次明確北京市出租住房人均居住面積標準不得低於5平方米,出租住房的單個房間居住的人數不得超過2人。同時還規定:出租住房應當以規劃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改變房屋內部結構進行分割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
《徵求意見稿》還要求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加強自我管理,在管理規約中增加人均居住面積標準等條款,明確違反管理規約出租、轉租房屋並嚴重影響相鄰房屋業主正常居住的,業主委員會可書面責成出租人立即終止租賃行為,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租賃行為,可以提起訴訟。同時,要求物業服務企業強化服務意識,積極配合做好住房出租登記和租賃合同備案。
此外,《徵求意見稿》進一步強調了對房屋租賃行為的屬地監管職責和聯動執法。要求基層服務站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職責,協助做好房屋租賃政策宣傳、租賃信息登記、房屋租賃行為日常巡查等工作。強化多部門聯動執法檢查,對於違反建築、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安全條件的行為,相關政府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
本次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2年5月25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通過傳真010-59958684,電子郵件bjfdc@vip.sina.com,提出意見和建議,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將會同市公安、規劃、衛生等部門認真聽取並積極採納相關意見和合理化建議,對《徵求意見稿》進行完善後頒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