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貫徹《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意見》精神,推動海南省政府與民政部《關於共同推進海南民政事業改革發展,促進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發展的合作協議》的落實,近日省民政廳下發《關於公益慈善類和社會福利類社會組織試行直接登記的通知》(瓊民管〔2012〕5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前置審批外,我省對公益慈善類、社會福利類社會組織試行直接登記,進一步簡化了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