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們小心了,若欠錢不還,住房公積金將被凍結、扣劃。記者5月24日從重慶市高法院獲悉,該院與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合出臺了《關於建立協作聯動機制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將涉及住房公積金案件的審理、執行納入協作聯動機制,進一步強化反規避執行措施。
據了解,《意見》從住房公積金協助查詢、凍結、扣劃、住房公積金非訴行政案件的執行、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案件的審理執行,以及住房公積金在企業破産案件中的執行等六個方面,規範了法院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互協作和配合的工作程序。
在住房公積金協助查詢、凍結、扣劃方面,《意見》規定,法院因審理、執行案件需要,要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協助查詢當事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及其餘額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予以協助,並在查詢完畢後將信息資料當場交付執行人員。對法院要求協助凍結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立即辦理凍結,並將協助執行回執當場交付執行人員。若“老賴”確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産或其他財産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法院通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協助扣劃“老賴”的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及時協助辦理。扣劃的住房公積金直接劃撥到法院指定賬戶,由法院出具案款專用票據。
在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案件方面,《意見》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商業銀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後,因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而發生糾紛的,商業銀行已將借款合同權利轉讓給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作為原告起訴。合同權利未轉讓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商業銀行為被告,以借款人為第三人起訴。
關於住房公積金在企業破産案件中的執行,《意見》規定,企業破産財産在優先清償破産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企業欠繳職工住房公積金應視為職工工資納入第一清償順序清償。(記者 劉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