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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校車管理引入保險經紀人模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5月30日 09時12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長春5月29日專電(記者 周立權 張建)記者從吉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獲悉,吉林省要求接送學生車輛必須投保乘客責任險,並規定校車每個座位保額不低於30萬元人民幣。

    吉林省交警總隊有關負責人表示,吉林省將由省人民政府牽頭,通過引入保險經紀人模式,推進學生乘坐車輛保險規範管理。

    同時,吉林省還要求接送學生車輛必須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乘客責任保險,並且明確規定,車輛每個座位保額不低於30萬元。保險費用由政府或車主承擔,不得向學生收取。

    此外,吉林省還規定接送學生車輛統一安裝車輛安全管理信息系統,以縣(市、區)為單位統一管理,嚴防超員、超速等違規違法行為發生。車輛安全管理信息系統運行費用及駕駛員統一培訓費用由保險公司統一支付,同時建立接送中小學生上下學車輛保險理賠綠色通道,最大限度不影響學生正常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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