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國性的高溫天氣即將到來之時,國家安監總局等四部委日前聯合發佈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意見稿)》,目前已經結束徵求意見,並將正式實施。這一新辦法備受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廣西是否有相關防暑降溫的辦法?如何界定高溫標準?什麼人可以享受高溫津貼?帶著這些問題,5月29日,記者採訪了自治區人社廳相關負責人。
自治區人社廳勞動關係處負責人表示,近幾年,廣西一直在關注防暑降溫管理和高溫作業人員的勞動保護措施。早在去年8月,自治區人社廳、衛生廳、安監局等6個廳局聯合發佈了《關於發佈企業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主要針對的是在炎熱夏季高溫條件下勞動的各企業員工。
高溫津貼是對勞動者在特殊勞動環境下付出的額外勞動消耗所給予的額外的必要補償。《通知》規定,為保證炎熱夏季高溫條件下,各用人單位生産(工作)活動的正常進行,切實保障勞動者在生産(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10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工作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高溫津貼標準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間。實施高溫津貼後,企業不得另以貨幣形式向勞動者支付防暑降溫費。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廣西實際情況,兩種情況可享受高溫津貼。一是高溫,即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達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濕,因廣西氣候特點,高溫季節常有高濕現象伴隨,且持續時間長。因此,也同樣適用於享受高溫津貼。
《通知》還對環衛一線工人進行了特別規定。環衛一線工作雖按勞動合同制度管理,但絕大多數長期在露天作業,考慮到其工作特殊性,自治區政府決定,實施高溫津貼將環衛一線崗位納入其中。
此外,《通知》要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也不能因實施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還要加強女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含33℃)的工作場所作業。(記者 姚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