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滿足申請人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申請人的收入、財産低於規定標準,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且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等規定的人,可申請公租房。6月12日,住房城鄉建設部發佈《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全國將依照統一的框架,對各地公租房管理辦法進行制定和改進。
外地戶籍咋租房6月底出細則
“辦法”中稱,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申請人的收入、財産低於規定標準者,可以申請公租房。而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就申請條件進行調整,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佈。
近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官方網站稱,各區縣對於外地戶籍在京工作人士申請公租房的條件,將在近期確定,並將在6月底出臺。
據了解,由於各區縣的外地戶籍人口、住房需求各有不同,因此北京市將依照各區縣的産業發展、住房保障能力各自確定。此前,很多區縣已經開始結合本區實際,研究申請人來京工作年限、配租方式等內容,2012年二季度將陸續出臺相關標準。
而2012年北京市的保障房開工量中,有6萬套為公租房;“十二五”期間,北京將一共建設30萬套公租房;並從財政部于近日下達的2012年補助公共租賃住房專項補助指標中查詢到,2012年全國新增公共租賃住房230萬套。
“就現在來看,現存的外地公租房申請標準仍有優化空間,北京標準可能成為全國其他城市參考的範例。特別是北京租賃市場大部分都是外地需求,針對外地人的相關條款將受到廣泛關注。”鏈家地産市場研究部研究員陳雪説。
閒置或欠租6個月需騰退
“今年大量公租房進入市場之前,準入準出制度層面的配套也亟待出臺。”鏈家地産市場研究部研究員陳雪表示,北京市在2011年11月出臺了《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及配租管理辦法》,與當前住房城鄉建設部出臺的公租房管理辦法基本一致,但新出臺的辦法中,有一些內容更加細緻。
住房城鄉建設部出臺的“辦法”中,稱承租人有不符合續租條件、獲得其他住房並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和承租或承購其他保障性住房等情形的,應當在給予的搬遷期內騰退。搬遷期滿不騰退,承租人確無其他住房的,可以按照市場價格繼續承租;有其他住房的,所有權人或其委託的運營單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承租人騰退。(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