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上海將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上下限,繳存基數由2010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11年月平均工資,2012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1820元,下限為180元。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19日發佈通知,明確了201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其計算口徑,要求各單位應按照上海市統計局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口徑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並以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該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各單位應在核定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後一個月內,將核定情況告知職工本人,以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今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應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今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後發放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2012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與2011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各7%;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各1%至8%,具體比例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記者19日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上海住房公積金網官方手機客戶端已正式上線。上海公積金用戶可通過手機查詢個人公積金有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