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鄭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消息,為支持和滿足繳存職工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或改善型住房需求,單筆最高個人住房貸款金額由40萬元上調為45萬元。
借款人夫妻雙方均在鄭州市級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筆最高個人住房貸款金額由40萬元上調為45萬元;借款人單方在鄭州市級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筆最高個人住房貸款金額由30萬元上調為35萬元。
此次單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上調前,鄭州市區單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為2006年設定的40萬元。隨著近年來職工繳存情況和鄭州住房價格的實際變化,目前已無法滿足職工購買普通住房的需要,貸款金額在原有基礎上調整5萬元。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其他審批要求不變,仍按原政策執行。(記者 欒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