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龍江省頒布《黑龍江省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依託《辦法》,黑龍江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納入政府統籌管理。
一是明確了管理責任。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工作的領導,成立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協調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的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工作。根據實際需要聘用流動人口協管員。
二是落實了經費保障。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三是確定了基本公共服務和權益保障。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流動人口的勞動就業、社會保險、住房保障、義務教育、計劃生育、婦幼保健、法律援助等方面工作納入基本公共服務、社會救助。其中,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的內容是:縣級以上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應當向成年育齡流動人口宣傳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法規、避孕節育、生殖保健、優生優育知識,免費提供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國家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和生殖健康服務。
四是確立《居住證》“一證通”管理機制。規定了流動人口實行《居住證》管理制度,憑《居住證》享受新《辦法》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和權益保障。辦理《居住證》的成年育齡婦女應當出示婚育證明。公安派出所辦理成年育齡婦女《居住證》時,應當核查婚育證明。對沒有婚育證明或者婚育證明不符合規定的,應當暫緩辦理《居住證》,並在七日內將情況通報其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
五是加強了流動人口信息化管理。規定了省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資源整合、集中管理、互聯互通的原則,組織有關部門建立、完善流動人口綜合信息系統,實行流動人口信息資源共享。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採集、整理、報送本轄區內流動人口信息,開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協查、反饋、通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