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從北京市民政局獲悉,7月1日起,全市有關區縣農村五保戶供養最低標準進行調整,其中分散供養的五保對象,月領取生活費最少可以有437元,最多可以領取598元。
按照規定,集中供養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所需經費,由區縣財政部門直接撥付給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分散供養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按月領取生活費,生活費發放標準為本區縣農村低保標準(按月計算)的115%。據了解,目前,朝陽、海淀、豐臺、順義均已實現城市、農村低保標準統一為520元,因此分散供養的農村五保對象領取的月生活費是598元。其餘區縣中,大興區和通州區農村低保標準分別為390元和416元,其農村分散供養五保對象月生活費分別為448.5元和478.4元。其餘區縣均按照農村低保標準380元執行,分散供養的農村五保對象領取的月生活費是437元。
市民政局、市財政局等下發的文件還規定,農村分散供養五保對象中重殘人的生活費發放標準參照城市低保標準執行,已實行城鄉低保標準並軌的區縣,按分類救助系數1.15的標準享受待遇。因此,朝陽、海淀、豐臺、順義四個區縣的分散供養農村五保對象重殘人每月可領取598元,其他區縣的分散供養五保對象中重殘人,每月領取的生活費是520元。
據悉,此前全市執行的是2012年年初制定的城鄉社會救助標準,即城市低保標準520元,農村最低的低保標準380元。
此外,調整供養標準後,農村五保對象供養標準總計要達到當地農民上一年的年人均生活消費支出水平。除了生活費上調外,五保對象在醫療、食品、衣物、住宿等方面的供養標準也將提高,直至總的供養標準達標。對照2011年各區縣農民年人均生活消費支出可以看到,該標準均在8000元以上,大多數接近了1萬元;朝陽、海淀、豐臺、通州、昌平、大興等6個區的標準在1萬元以上。(童曙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