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價局、省交通運輸廳共同發出通知,進一步完善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費標準。新標準8月1日起執行。
與2009年的規定相比,新規調整部分項目收費標準。如事故車輛清障施救作業費最高額由500元調整為800元。物價人士稱,因近年來油價及人工等成本上漲,所以部分項目收費標準提高。
新規增加車輛租用費服務項目,對只需清障施救單位代為購買燃油、零配件的情況,每次收費150元。
新規還嚴格界定清障施救範圍。明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拖移違章停放車輛,屬於行政執行法行為,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也不得指定社會救援機構實施並收取費用;清障施救收費必須公示,由省高速公路管理機構統一製作收費公示牌。
新規加大對違規收費的清障施救公司的處罰力度。違反清障施救服務標準和規程,造成嚴重社會影響和後果的,或一年內受到有理投訴累計超過6次的,或強行提供有償服務超過3次的,省高速公路管理機構責令其退出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市場。(熊星星、沈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