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各級政府將為符合條件的城鄉低保、五保對象代繳養老保險費用,並允許個人增加繳費,享受政府補貼和集體補助。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財政廳和自治區民政廳聯合下發了《關於做好城鎮和農村牧區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牧區五保供養優撫制度銜接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通知規定了全區16~59歲符合條件的城鄉低保對象、五保對象,將由政府按照100元的標準代繳養老保險費用,並允許個人增加繳費,享受政府補貼和集體補助。同時規定,對於已經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並符合領取待遇條件的低保、五保對象,可按月領取養老金,其享受的低保、五保待遇不變。在審批或復核低保、五保資格時,自治區確定的基礎養老金十二五時期暫不計入家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