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設立專項資金。每年安排2000萬元用於小額貸款保證保險風險補償。二是明確補償標準。保險公司年賠付率達到130%後停止賠付,後續發生的貸款損失,由專項資金按80%給予風險補償,其餘20%由保險公司和銀行按3:7承擔。三是限制貸款金額。小型企業單戶累計不超過300萬元,微型企業、城鄉創業者和農村種養殖大戶單戶累計不超過50萬元。單筆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四是劃定貸款成本。貸款利率最高不超過人民銀行同檔期貸款基準利率上浮30%,保險費率以保險公司備案或批准費率為基礎,年費率合計不超過貸款本金2.3%,遇市場變化或保監會另有規定另行調整或從其規定。五是半年結算撥付。補償半年結算一次,補償資金財政直撥銀行。六是建立暫停機制。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對應貸款逾期率超過10%或保證保險年賠付率超過130%,保險公司暫停簽發保單,銀行暫停發放貸款。七是設定追償期限。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貸款有效追償期限不少於一年,追回已核銷的呆賬扣除追討費用後按比例繳還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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