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0日專電 記者20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日前發佈通知,為掌握事業單位公務用車配備使用有關情況,規範事業單位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財政部統一組織全國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清查工作。
根據通知,此次清查工作的目標任務是,全面摸清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的數量、結構、分佈及配備、使用管理情況,為推動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編制管理工作夯實基礎、為推進資産管理與預算管理緊密結合提供依據、為下一步出臺規範和加強事業單位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的有關制度提供保障。
通知明確,此次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清查工作以2011年12月31日為清查時點。清查範圍包括2011年12月31日(含)以前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准成立的、執行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和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各級各類社會團體。
通知要求,各級財政部門按行政隸屬關係組織本級事業單位開展公務用車清查工作。各級主管部門按照財務隸屬關係組織所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清查工作。財政部對中央部門和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的清查結果進行統一匯總。重點清查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的數量、價格、排氣量、使用狀況、使用方向等基本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