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財政部日前發出通知,再次提高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從10月1日起,殘疾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準,“三屬”(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提高15%,在鄉老復員軍人定期定量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600元,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同時,此次國家還將享受待遇的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參試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250元提高至285元,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比例承擔經費。
調整後,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為每人每年37940元、36740元、35540元,分別比2011年提高了4950元、4790元、4640元。
居住在城鎮的烈屬定期撫恤金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12050元;居住在農村的烈屬提高到每人每年6930元。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及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26300元、26300元和11870元。
這是自改革開放以來,國家第19次提高殘疾軍人殘疾撫恤金標準,第22次提高烈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和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生活補助標準。今年中央財政繼續加大資金支持力度,此次提標新增投入經費8.8億元,全年共安排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經費277億元。
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準表
(從2012年10月1日起執行) 單位:元/年
殘疾等級
|
殘疾性質
|
撫恤金標準
|
一級
|
因戰
|
37940
|
因公
|
36740
|
因病
|
35540
|
二級
|
因戰
|
34330
|
因公
|
32530
|
因病
|
31310
|
三級
|
因戰
|
30120
|
因公
|
28310
|
因病
|
26510
|
四級
|
因戰
|
24690
|
因公
|
22290
|
因病
|
20480
|
五級
|
因戰
|
19290
|
因公
|
16860
|
因病
|
15660
|
六級
|
因戰
|
15070
|
因公
|
14260
|
因病
|
12050
|
七級
|
因戰
|
11450
|
因公
|
10240
|
八級
|
因戰
|
7230
|
因公
|
6620
|
九級
|
因戰
|
6010
|
因公
|
4820
|
十級
|
因戰
|
4220
|
因公
|
3610
|
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表
(從2012年10月1日起執行)單位:元/年
|
烈屬
|
因公犧牲軍人遺屬
|
病故軍人遺屬
|
城鎮
|
12050
|
10340
|
9730
|
農村
|
6930
|
6620
|
6340
|
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表
(從2012年10月1日起執行)單位:元/年
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
|
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
|
紅軍失散人員
|
26300
|
26300
|
118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