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安辦透露,上海今年專門制定了《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據悉,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4級,而上海市將公佈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
事故應急響應分4級
根據《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級,即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應急響應依據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級而分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響應。其中,Ⅱ級或Ⅲ級事故,由市政府批准並啟動Ⅱ級或Ⅲ級響應,指揮部立即成立運行,組織開展應急處置。
那麼,什麼時候可以解除食品安全事故響應?當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現,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後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現場、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並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應當及時終止響應。
風險監測體系建立
上海市食安辦相關負責人透露,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需要,制定和實施上海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建立覆蓋全市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監測體系。
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上海市將提出並公佈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預警信息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橙、黃、藍四色表示,及時報市食安辦,並通報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預警信息發佈後,市食安辦、各區縣食安辦、各相關部門要立即做出預警響應。各區縣、各相關部門實行24小時值守,保持通信聯絡暢通,做好應急響應準備,確保有關人員2小時內完成集結。對可能對人體造成危害的食品及相關産品,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可依法宣佈採取查封、扣押、暫停銷售、責令召回等臨時控制措施,並公佈臨時控制措施實施的對象、範圍、措施種類、實施期限、解除期限以及救濟措施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