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安10月30日電(記者 石志勇)記者從29日召開的陜西省政府常務會議上獲悉,陜西省將從明年起全面落實職工帶薪休假制度,其中規定職工因單位安排未休年假的可按實際天數獲得日工資收入三倍的工資報酬。
據了解,29日召開的陜西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陜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的意見》,其中規定陜西省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從事全日制工作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應當享受帶薪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如單位不安排職工年休假或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天數,單位應按照其日工資收入(除加班費外的全部工資性收入)的300%支付工資報酬。
陜西省政府要求從2013年起,陜西各單位必須結合實際,從年初開始安排職工輪流休假,做好全年職工休假計劃工作,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陜西省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專項檢查,對未按規定安排職工年休假且不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單位將責令整改。對年休假制度執行不力和落實不好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將按照條例規定追究單位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