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下午,記者從青海省政府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青海省第七次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在原有的基礎上統一增加150元,平均增加幅度為16.5%。
據悉,青海省繼去年以來又一次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此次調整按地區分三個標準:西寧市、海東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900元調整為10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9.1元調整為10.6元;海南州、海北州、黃南州月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910元調整為106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9.2元調整為10.7元;海西州、果洛州、玉樹州月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920元調整為10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9.3元調整為10.8元。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範圍包括青海省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勞動者。
按照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據悉,青海省分別於1999年、2004年、2006年、2008年、2010年和2011年先後6次提高全省最低工資標準,今年是第七次,此次調整將於12月1日起執行。(王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