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之前能不能把農民工工資發放到位?對擾亂社會穩定、管理不善、不講誠信的企業,沒必要再讓它存活下去!”12月5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社廳、住建廳召集21家在寧夏實施建築項目的企業,現場督辦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要求拖欠企業按照《督辦函》如期、無條件完成清欠工作。
今年截至目前,全區累計清欠農民工工資1.96億元,涉及農民工3.7萬人。其中,11月10日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以來,全區共為1.8萬名農民工清欠8949萬元。11月以來,自治區農民工工資清欠領導小組辦公室已向有關市、縣政府下發了兩期《督辦函》,涉及21起案件、2981名農民工,拖欠金額7447.8萬元。目前,1號《督辦函》涉及的38萬元農民工工資已全部清欠完畢,2號《督辦函》正在跟蹤督辦,責令拖欠企業必須于11日前完成清欠。
人社廳、住建廳要求:各地若未能解決政府投資項目拖欠工程款問題,並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農民工上訪或突發事件,政府效能目標考核不予得分。政府或政府部門拖欠款由本級政府或有關部門立即清償,先行墊付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否則,今後一律不再批准新建政府投資項目,不再辦理施工許可手續; 發生因拖欠工資問題引發集體上訪或其它突發事件時,總承包企業為第一責任人,必須承擔償付工資、平息事端的責任。因處理不當引發嚴重後果的,自治區住建廳將暫停其申報的資質升級、增項和資質復檢的受理,暫停其參加工程項目的投標資格,並限制相關責任人在寧夏建築業從業,不辦理新建項目施工許可手續,並就其不良行為予以相應行政處罰;外地進寧建築施工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群訪集訪,一律清除出寧夏建築市場並依法承擔有關債務,不準再承接寧夏的其它工程,並通報資質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