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獲悉,《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實施方案》日前正式出臺。《方案》規定,自2013年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將作為有關領導幹部實績考評重要依據。各級政府將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獎懲制度,對發生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一年內發生3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或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縣(區)人民政府要到市人民政府作檢查,同時市人民政府到自治區人民政府作檢查,並在全區通報批評。
《方案》規定,2012年底前,寧夏回族自治區高速公路客運將全面推廣使用安全帶。交通運輸部門督促客運企業對通行高速公路未按規定安裝座椅安全帶的客運車輛,必須進行安裝改造。對新進入運輸市場的客運車輛,必須全部安裝座椅安全帶。公安、交通運輸部門在路面執法過程中要加大對客車座椅安全帶安裝、使用情況的檢查力度,發現駕駛人和旅客不按規定佩戴安全帶將及時糾正並依法予以處罰。客運站要將高速公路長途客車旅客佩戴安全帶作為出站檢查的內容,旅客未佩戴安全帶的,禁止車輛出站。
《方案》要求,明年起,公安、交通運輸部門將制定客貨運車輛和駕駛人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嚴格落實客貨運車輛及駕駛人交通事故、交通違法行為通報制度,力爭寧夏回族自治區重點交通違法率每年下降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