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記者從山西省物價局獲悉,12月1日起,山西省開始執行非居民用水價格。執行非居民用水價格後,山西省賓館、飯店、澡堂等服務性單位的用水價格普遍下降,將對山西省服務業發展起到積極地促進作用。
今年9月,山西省物價局為了理順水價結構,對山西省現行城市供水價格分類簡化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種用水三大類。其中,非居民生活用水由原來的工業用水、經營服務性用水、行政事業性用水三種用水合併而成,三種用水價格經加權測算後將統一成非居民生活用水價格。
執行非居民用水價格後,太原市非居民用水價格標準為4元/立方米、晉中市為3.7元/立方米、臨汾市為3.3元/立方米、大同市為4.9元/立方米、長治市為3.8元/立方米、呂梁市為4元/立方米、朔州市為3元/立方米、忻州市為2.7元/立方米、運城市為3.9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種用水(主要是洗車、桑拿洗浴行業用水)價格保持不變。
以太原市為例,執行非居民用水價格前,太原市工業用水、經營服務性用水、行政事業性用水的基本水價分別為3.4元/立方米、4.6元/立方米和2.7元/立方米。執行4元/立方米的非居民用水價格後,太原市的賓館、飯店、澡堂等服務性單位每立方米的用水成本能節省0.6元,這將有力支持這些服務性行業發展。(記者 謝昌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