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解決申請救助對象家庭經濟狀況工作中機構、人員以及工作經費等重點和難點問題,日前,浙江省民政廳、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省財政廳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快推進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的通知》。
通知強調,為切實保障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的順利開展,各市、縣(市、區)應當明確相應的機構負責本區域內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的具體工作,並落實相應的工作人員。各地也可根據當地實際設立專門機構承擔此項工作。要充實鄉鎮(街道)社會救助所的工作力量,切實承擔好社會救助申請的調查和審核工作。要加強村(居)社會救助站建設,通過政府購買的方式,健全村(居)救助員隊伍,承擔好縣(市、區)、鄉鎮(街道)社會救助管理機關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