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起,殘疾人入住社會福利機構,每人每月最高可獲1000元補貼,福利機構每托養一名殘疾人,每月最高可享300元的運營補貼。北京市殘聯、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聯合製定出臺《北京市殘疾人入住社會福利機構補貼辦法》,幫助解決殘疾人入住社會福利機構托養問題。
《辦法》的適用對象為:具有北京市戶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年滿16周歲未滿60周歲,失業且無穩定性收入的殘疾人。享受本《辦法》補貼的殘疾人不能同時享受民政部門給予的類似補貼。年滿60周歲及以上殘疾人入住社會福利機構的,享受老年人入住社會福利機構相關待遇。
《辦法》適用範圍為:開展寄宿制殘疾人托養服務並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社會福利機構,或取得《北京市養老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養老服務機構。
《辦法》對入住社會福利機構的殘疾人的補貼標準為:殘疾程度為一級的視力、肢體、智力和精神殘疾人,每人每月補貼400元;殘疾程度為二級的視力、肢體殘疾人,二級、三級的智力和精神殘疾人,每人每月補貼200元。對享受本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殘疾程度為一級、二級的視力、肢體殘疾人,一級、二級、三級的智力和精神殘疾人,在上述補貼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補貼600元。
《辦法》對社會力量興辦社會福利機構的補貼標準為:對收住殘疾程度為一級、二級的視力、肢體殘疾人,一級、二級、三級的智力和精神殘疾人的社會福利機構,每人每月給予運營補貼300元;對收住殘疾程度為三級、四級的視力、肢體殘疾人,四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的言語殘疾人和聽力殘疾人的社會福利機構,每人每月給予運營補貼200元。
另外,《辦法》規定,對收住殘疾人達到一定規模的社會福利機構購置康復器材的,在市殘聯規定購置康復器材目錄範圍內按比例給予一次性補貼。具體標準為:收住殘疾人20名以上的,按照購置康復器材總額50%的比例給予補貼,最高補貼不超過20萬元;收住殘疾人50名以上的,按照購置康復器材總額60%的比例給予補貼,最高補貼不超過30萬元。
殘疾人申請入住社會福利機構的,應由本人或監護人,持《殘疾人證》、失業且無穩定性收入證明等相關證件,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殘聯提出申請。
補貼資金由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列支。
個人補貼和運營補貼,按季度核算,統一補貼給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收費時應等額核減殘疾人可享的個人補貼費用;社會福利機構購置康復器材補貼一次性發放。
《辦法》已于本月初開始施行。(記者 侯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