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春節,淘寶網又辦起了“年貨節”——“全場5折起”、“限量大禮包”、“1元秒殺”……廣告語刺激人們網購的慾望。然而,網購雖方便,但陷阱也不少。去年“雙11”、“雙12”的“血拼”後,消協接到的投訴、法院受理的糾紛均相應增長。
陷阱一:隱藏的霸王條款
近日,在北京打工的小杜,在淘寶網上購買了一台攝像機,想回家後記錄與親朋團聚的歡樂場景。收到貨後,小杜發現攝像機拍攝畫質特別差,小杜便和賣家商量退貨。但商家説:小杜下單時,商家已經通過彈窗形式告知其交易合同:售出産品只換不退。小杜點擊“我同意”之後,該訂單才會成功生成,因此不同意退貨。
很多網友都有過類似小杜的遭遇。當前大多數商家都要求網購消費者必須經過網上註冊,並同意其提前制定的交易協議後方可成為網站會員,否則不具備交易資格。一些商家便在這些網友大多不會仔細讀的合同中,隱藏了一些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以此來減輕、免除商家義務。
法官支招:霸王條款可視而不見
房山法院法官盧濤表示,諸如“只換不退”、“單方任意解除合同”等霸王條款,對消費者而言有失公平,法院審理類似案件也不會認定這種合同有效。遭遇類似糾紛,消費者可以直接向消協投訴,也可通過訴訟確認合同條款無效。
陷阱二:商品以次充好
陳女士趁打折從網上購買了十余套韓國某品牌面膜,花費3000余元。使用後,陳女士發現作用不大,還有過敏現象。她拿著面膜到商場專櫃鑒定,服務員説,面膜包裝上的韓語雖然與正品類似,但並不相同。陳女士購買的面膜和正品根本不是一個牌子。
陳女士提出退貨,商家拒不同意;陳女士又打算提起訴訟,但是蒐集證據時卻犯了難。不少網友也都碰上過這樣的難題,電子交易,賣家可以隨意更改網站內容,消費者很難固定證據,怎麼才能證明商家以假亂真、以次充好呢?
法官支招:網購聊天內容須保存
盧濤提醒消費者,有三類證據必須保留:買賣發票、物流取貨單據以及網上聊天記錄。盧濤説,和賣家交流時,消費者一定要仔細詢問細節問題,特別要把網站宣傳、介紹産品的廣告詞複製到聊天內容,以此來固定證據。
陷阱三:給差評後果很嚴重
去年年底,趙小姐買了一件毛衣,收到衣服後發現圖案、顏色和網上圖片差距很大,退貨遭拒後,她給了賣家差評。結果,賣家不僅在網上謾罵趙小姐,趙小姐每天還接到上百個騷擾電話,嚴重影響了工作生活。趙小姐向網站投訴後,客服回答要進一步核實,但問題一直沒有解決。
如今,“流氓賣家”不少,以前甚至出現因不滿消費者差評,給買家寄“壽衣”的案例。
法官支招:遇“呼死你”可直接報警
盧濤説,給“差評”是消費者正常權利,如果因此和賣家發生矛盾,消費者可以尋求網購服務平臺工作人員參與協調,但對於“呼死你”這種方式,網站人員很難確認肇事者是誰,所以消費者應當直接報警,警方須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等法律規定,按照侵權行為的嚴重程度,追究侵權人的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陷阱四:訂購優惠商品“被撤單”
近日,汪先生訂購了一款超值年貨糖果禮包,商家承諾7天內發貨,但是到期後,汪先生查詢訂單情況,發現訂單處於撤銷狀態。汪先生向商家詢問“被撤單”情況,商家稱該款年貨大禮包過於熱銷,商家供不應求,因斷貨取消了該項活動。事情雖小,“較真兒”的汪先生還是想通過訴訟解決,但是法院沒有受理此案。
法官支招:網購前約定管轄法院
盧濤説,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由於網絡購物的跨區域性特徵,消費者往往難以得知商家真實公司住所地或註冊地。另外,一些網絡經銷商還會在消費者註冊會員、購買貨物時,以格式條款方式約定發生糾紛後,由該網站所在地法院管轄,甚至要先通過仲裁解決糾紛,所以消費者一旦起訴,面臨著要到外地訴訟,承擔高額訴訟成本的難題。
盧濤提醒,消費者在網購前,應詢問商家公司註冊地或實際經營地,最好事先約定管轄法院,儘量選擇方便消費者訴訟的法院。(記者 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