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從上海市工商局獲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從即日起開始施行,舉報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如符合相關條件的,將給予單項金額不低於500元、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
辦法主要針對流通環節的八類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主要有:經營死因不明的禽、畜、水産動物肉類及其製品,或銷售散裝生豬産品內臟、食用禽畜血製品,以及銷售注水禽畜産品的;經營變質、失效、過期以及不符合國家及地方食品安全標準、摻假摻雜偽劣食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假冒或偽造他人註冊商標、産地、廠名、食品生産許可標誌等經營食品的;經營的食品未經檢驗檢疫,或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特別強調了對違法違規添加、“地溝油”、虛假標簽等食品安全熱點問題的監管。市民如發現商場、超市現場制售的食品超範圍、超劑量使用了食品添加劑,或使用了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甚至違法制售、使用非食用物質,可向工商部門及時舉報。商販虛假標注食品生産日期、保質期,通過更改包裝或生産日期等方式再銷售食品的,或有採購由餐廚廢棄物、廢棄油脂等加工而成的“食用油”並使用或銷售的,也納入舉報範圍。
申請食品安全舉報獎勵的舉報人應當掌握明確、具體的被舉報對象和其主要的違法事實或線索,且這些違法行為或線索事先未被工商部門掌握。據悉,獎勵金額將根據舉報真實程度及處罰認定的貨值確定。屬於事實舉報的,獎勵金額為該案處罰決定認定貨值金額的2%至5%;屬於線索舉報的,獎勵金額為該案處罰決定認定貨值金額的1%至2%,單項獎勵金額不低於500元。重大的食品安全舉報將適當提高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記者昨天從市工商局獲悉,該辦法施行僅一天,全市已有24起舉報符合獎勵條件,按規定可給予500元至1000元左右的獎金,目前工商部門正在進行發放前的審核工作。
根據市食安辦2011年發佈的相關意見,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建立覆蓋全市食品安全各個領域和環節的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制度,並報市食安辦備案。記者了解到,在市工商局之前,市食安辦、市食藥監局已先後發佈了各自的舉報獎勵辦法。食藥監部門發佈的辦法規定,對涉及部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以及保健食品、化粧品生産經營過程中的違法行為或線索的舉報,還可給予雙倍獎勵,最少不低於2000元,最多不超過20萬元。來自市食安辦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去年第三季度,上海市食品安全投訴舉報平臺“12331”熱線在9個月內,已經受理食品類投訴舉報2.48萬件,其中有168人次得到獎勵,共兌現有獎舉報獎勵金額達到32.08萬元,每人次的平均投訴獎勵在190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