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人社廳獲悉,自治區政府于2月7日下發通知:從本月起,再次上調全區職工最低工資標準,這是廣西壯族自治區1995年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以來第10次上調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水平,居全國中等水平。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區。一至四類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1000元、870元、780元、690元分別調整為1200元、1045元、936元、83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由原來的每小時8.5元、7.5元、6.5元、6元分別調整為10.5元、9.5元、8.5元、7.5元。據介紹,調整後的全區最低工資標準水平平均提高20%左右,調整幅度之大是近年來少有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失業保險待遇、工傷保險待遇也將陸續調整提高。
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對於增加職工收入,特別是促進提高低收入職工的工資水平將起到直接拉動作用,有利於提高勞動報酬在國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據介紹,今年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自治區政府近日發佈的《廣西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增計劃》及其配套工作方案的重要內容和措施之一。此次調整根據當前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按照《最低工資規定》明確的比重法及恩格爾系數法進行分析測算,並結合近期最低收入勞動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等因素的變動情況綜合製定。調整前,有關部門和組織曾派員到部分市、縣進行了調研論證。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社廳勞動關係處負責人提醒,最低工資標準是保障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最低生活需要的工資支付保障標準,是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底線,不是工資分配的惟一標準。用人單位不能把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單位的標準工資來理解。目前一些用人單位把加班加點工資、內部福利待遇等都包括在最低工資內,以及採取提高勞動定額、降低計件單價、任意延長工作時間等手段來混淆或曲解最低工資的內涵,這是違反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如果勞動者發現自己為企業提供了正常勞動,工資卻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機構諮詢或投訴,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記者 姚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