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瀋陽3月13日專電(鄭孝然、初杭)辛苦攢了半輩子的積蓄,一不留神竟被銀行“買成了保險”,這種現象已經成為投訴熱點。遼寧省消費者協會近日發佈2012年度消費維權典型案例顯示,“存單變保險”的侵權行為仍然高發,“儲蓄型保險”坑騙消費者情況亟須警惕。
2012年2月,鞍山市消費者張某將50萬元存入一家銀行鞍山市鐵西支行,然而,當張某取款時卻被告知50萬元不是存款,而是新華人壽保險公司的10年期的保險。如果張先生支取即是退保,將損失5萬餘元。
遼寧省消費者協會維權專員劉峻介紹,張某購買的是一種“儲蓄型保險”,即保險期內若不賠付,一定時期後保險公司會返還保金和一些紅利給收益人,類似銀行的“零存整取”,但本質上仍是保險。
經鞍山市消費者協會調查發現,該銀行侵犯了消費者的財産安全權和知情權,違背了誠信經營的義務,應予以退保。最終保費全部退還,消費者張某的權益得以維護。
劉峻介紹,當前,我國銀監會明文規定禁止保險從業人員在銀行駐點銷售,然而“存單變保單”現象仍然存在。比如以高利息為誘惑,誤導以老年人為主的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以銷售理財産品為噱頭,片面宣揚高收益,卻不説明相應風險。
劉峻建議,金融監管部門應當進一步加強問責、監管力度,徹底斬斷“存單變保單”的利益鏈條。同時,他建議消費者在辦理儲蓄時,一定要仔細詢問業務類型,注意保留存單等證據,以便及時向監管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