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發票管理辦法》日前在國家稅務總局官網公示,一時間被解讀為即將對電商徵稅的新規,“網店免稅大餐或終結”聲音引發公眾關注。記者從稅務部門獲悉,其實網絡發票早已在江西、青島等地試點,並不是針對電商的納稅新政,而是指單位或個人可以通過互聯網登錄稅務發票系統,按規定輸入發票信息後開出來的發票。
“我們已經注意到,很多人誤認為此舉是要對電子商務徵稅,從4月1日起所有網店須向消費者提供發票。甚至有人推測,網購可能會漲價。”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北京稅務人員告訴記者,網絡發票與網店開發票完全是兩碼事。
“簡單説,只要企業能上網,就可以根據自身實際狀況,選擇使用電腦、手機、開票機具等設備實時在線開具發票、傳輸數據,實現普通發票的網上領購、開具等,減少了往返稅務機關辦理髮票領購、驗票等辦稅環節,相應地減輕了辦稅服務廳的工作壓力。”這名稅務人員表示,在試點地區,方便的網絡發票已開始替代稅控機。此舉還可以從源頭上解決假發票、真票虛開等問題,保障國家稅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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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網絡發票管理辦法》規定,國家積極推廣使用網絡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發票。稅務機關應加強網絡發票的管理,確保網絡發票的安全、唯一、便利,並提供便捷的網絡發票信息查詢渠道;應通過應用網絡發票數據分析,提高信息管稅水平。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開具網絡發票應登錄網絡發票管理系統,如實完整填寫發票的相關內容及數據,確認保存後打印發票。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如實在線開具網絡發票,不得利用網絡發票進行轉借、轉讓、虛開發票及其他違法活動。
省以上稅務機關在確保網絡發票電子信息正確生成、可靠存儲、查詢驗證、安全唯一等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試行電子發票。(記者 竇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