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發佈《關於申報2013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的通知》,要求所有參保的用人單位在4月20日前須申報2013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
《通知》明確,用人單位申報2013年度社保繳費工資,以職工本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申報2013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的依據,在4月20日前如實申報,不得瞞報和漏報。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時間申報,將按規定,從2013年4月起按照單位上月繳費額的110%確定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
用人單位可以通過“北京市社會保險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軟體或通過網上申報系統申報。用人單位通過企業版軟體申報的,打印兩份《北京市2013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匯總表》即可,加蓋公章及簽字後用人單位和社保經辦機構各留一份;通過網上申報的,當時即可完成申報過程,無需到社保經辦機構提交報表。
《通知》還明確,在市、區(縣)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和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等社會保險代理機構以個人身份存檔,而且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也需要按時到社會保險代理機構辦理申報手續。未按期申報的,其2013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檔次將依據本人上一年度的繳費基數檔次確定。(記者 袁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