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貴陽3月30日專電(記者 齊健)5月1日起,貴州所有電動自行車須在購車之日起20天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註冊登記,領取號牌、行駛證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據了解,近年來,貴州電動自行車保有量迅猛增長,目前已達到9萬餘輛。但是,由於目前上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大多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部分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淡薄,闖紅燈、逆行、載客營運等現象較為普遍,加之電動自行車未參加相關保險,發生交通事故後,肇事者大多無力支付賠償金,同時由於相關部門對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管理措施欠缺,無具體處罰條款,難以實施有效管理等方面原因,電動自行車在方便老百姓出行的同時,也給道路交通安全帶來了一定隱患。
貴州省人民政府日前發佈《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全省電動自行車將實行目錄公告制,未經依法公告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本省生産、銷售、註冊登記。
生産銷售管理方面,在貴州生産電動自行車應當依法取得生産許可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將生産企業名單和産品目錄向社會公告。
登記管理方面,電動自行車要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註冊登記,領取號牌、行駛證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通行管理方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電動自行車號牌、行駛證;不得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使用他人電動自行車的號牌、行駛證;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年滿16周歲以上。
貴州省規定,辦法施行前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應當自辦法施行之日起90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註冊登記,領取號牌、行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