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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享受低保名單將長期公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4月16日 17時09分   來源:江西日報

    4月15日,記者從江西省民政廳獲悉,《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規程》(以下簡稱《操作規程》)正式出臺,江西省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長期公示制度,村(居)委會將設立永久性公示欄,對所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進行長期公示,同時公示民政、監察、信訪部門的舉報電話,防止暗箱操作、偷吃低保。

    家庭財産首次成為低保認定條件之一

    《操作規程》明確規定,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産是認定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三個基本要件。持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産狀況符合當地政府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最低生活保障。這是首次將家庭財産作為低保認定的條件之一。家庭財産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動産和不動産,主要包括銀行存款和有價證券、機動車輛、房屋、債權等。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照當地能夠維持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飯、穿衣、用水、用電等費用,結合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指數變化、消費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並隨著當地生活必需品價格變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適時進行調整。

    低保申請統一由鄉鎮、街道受理

    跟以往低保申請由村(居)民委員會受理不同,《操作規程》明確規定: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戶主的名義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受申請人委託,村(居)民委員會可以代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交書面申請及其相關材料。

    申請低保時,申請人與低保經辦人員和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有近親屬關係的,應當如實申明。對已受理的低保經辦人員和村(居)民委員會成員近親屬的低保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單獨備案登記。

    新增居民家庭經濟狀況信息化核定方式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低保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村(居)民委員會協助下,組織駐村幹部、社區低保專乾等工作人員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情況逐一進行調查核實。每組調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與申請人有近親屬關係的工作人員應當進行回避。

    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定在入戶調查、信函索證、行業評估、支出推算等傳統方法的基礎上,新增信息化核定。通過房産管理、車船管理、住房公積金管理、社會保險、稅務、金融、證券等部門和機構的信息管理系統,查證、核對申請人家庭的收入情況以及存款、有價證券、房産、機動車船等財産信息。

    民主聽證不過關不得享受低保

    家庭經濟狀況調查結束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將在5個工作日內,在村(居)民委員會的協助下,以村(居)為單位召開聽證會,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調查結果的客觀性、真實性進行民主聽證。聽證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村(居)黨組織和村(居)委會成員、熟悉村(居)民情況的黨員代表、村(居)民代表等參加。聽證人數原則上不得少於15人,村(居)民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參加聽證總人數的三分之二。

    據悉,2012年以來,全省新增2萬餘名低保對象都經過了民主聽證程序,民主聽證不過關不得享受低保。(記者 鄭穎 通訊員 謝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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