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提高出租汽車行業運營服務水平,日前,北京市政府出臺《關於加強出租汽車管理提高運營服務水平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從出租定位、體制機制、運營模式、政府監管、企業主體責任等方面,綜合施策,標本兼治,提高出租汽車行業運營服務水平。
《意見》提出要理順管理體制和利益機制,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加強行業監管力度,進一步提升行業運營服務水平;要在全市推廣電召服務模式,建立統一特服號碼的調度平臺,推進聯合電召服務,培育電召服務新業態;將在北京市城市中心區和人流密集的地方建設調度站、揚招站和專用停車位;制定準入退出和考核制度,建立總量動態調控機制,盤活存量資源、適度增加出租車輛投放;改革完善承包經營制度,保護駕駛員合法權益。
明確出租車定位 城市客運交通以公共交通為主,出租汽車為補充
出租汽車行業是重要的服務窗口行業,經過多年的發展、改革和調整,北京市現有出租汽車企業252家,營運車輛6.6萬輛,從業人員10萬多人,日均客運量190多萬人次,年客運量約7億人次,佔交通出行結構的6.6%。
隨著經濟社會和城市建設的發展,交通出行需求迅猛增長,出租車出行供需矛盾和運營服務水平不高的問題日益突出。《意見》首次科學確立了出租汽車定位,明確北京市將堅持和完善出租汽車公司化經營體制,強化和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提高行業規範化服務水平;綜合運用經濟、行政、技術、法律手段調節市場供應和需求,維護各方合法權益,建立起以公共交通為主、自行車和小汽車為輔、出租汽車為補充的特大城市客運交通格局。
綜合施策,標本兼治 出租汽車“打車難”狀況有望明顯改觀
為有效解決行業突出問題,《意見》提出要以調節供需關係為取向,以理順管理體制和利益機制為抓手,以提高行業服務水平為目標,遠近結合,標本兼治,綜合施策,協調推進,加強出租汽車管理、提高運營服務水平、促進行業穩定健康發展。從六個方面提出了改革思路:完善行業準入退出機制、強化企業主體責任、理順管理體制和利益機制、增強行業監管力度、優化運營環境、接受社會和輿論監督。
通過一至兩年的努力,實現出租汽車服務供需的基本平衡,市場運營有序,出租車“打車難”狀況明顯改觀,乘客、駕駛員、企業、社會滿意度逐年提高;中心城高峰時段出車率不低於80%,拒載等嚴重服務質量問題的有效投訴率降至萬分之一以下,投訴處理率達100%,駕駛員與企業勞動關係和諧;積極推廣電召服務、定點候車運營模式,提前4小時預約的成功率達99%。
完善行業準入退出制度,盤活存量,適度增加運力 努力緩解出租汽車供需矛盾
《意見》提出要制定準入退出和考核制度,明確出租汽車企業經營和駕駛員從業的準入退出等條件,完善對企業考核並追究其主體責任的制度、對駕駛員從業資格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的制度,為加強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提高運營服務質量提供制度保障。
北京市將建立總量動態調控機制,首先是盤活存量出租車,其次是適度增加車輛,主要服務於預約叫車和保點運輸服務。綜合考慮出租汽車里程利用率指標和市場狀況來調節供應總量。當出租汽車里程利用率降至60%左右時,適度減少運力規模,升至70%左右時,適量增加運力。通過調增雙班,提高出車率和適度增加出租車輛投放等措施,增加運能。
新增車輛將實施特許經營制度,出租汽車增量投放將通過競爭方式擇優配置給企業,採取特許經營方式,經營期與出租汽車報廢年限一致。對服務質量高、經營狀況好的出租汽車企業可以適當傾斜,並推動存量出租汽車逐步明確經營期限,鼓勵企業競爭,增強行業活力。
鼓勵企業規模經營,中小企業可通過兼併重組實行規模經營,依託品牌企業組建服務預約叫車和保點運輸專業車隊。
適度發展郊區縣區域客運,根據城市功能佈局調整和新城發展需要,制定發展規劃,鼓勵支持遠郊區縣發展區域純電動運營小汽車。
理順管理體制和利益機制,改革完善承包經營制度 保護駕駛員合法權益
北京市現行租價標準是2006年制定的,《意見》提出要理順出租汽車租價體系,正確處理政府、企業、駕駛員、乘客的關係,建立租價油價聯動動態調整機制、出租汽車運營激勵措施,增強出租汽車行業吸引力,提高交通高峰時段出車率,有效調節交通出行需求。
改革完善承包金制度,制定承包金改革措施,明確凈承包金含義,規範企業成本核算,控制企業利潤水平。建立凈承包金動態調整機制,定期公佈凈承包金標準,合理提高駕駛員收入水平。
強化企業主體責任 提升行業運營服務水平
目前,北京市部分出租汽車企業還存在管理較為粗放,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情況,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出租汽車行業運營服務水平的提升。
《意見》從建立完善管理規章制度、創建和諧勞動關係、制定出租汽車運營計劃、強化駕駛員培訓教育、提高運營服務水平、加強企業自我約束管理等方面明確了企業的主體責任。
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主體責任不落實、出車率低、違章率高、投訴率高和駕駛員拒載、議價、繞路等違法違章行為嚴重和服務質量低劣多發的企業,視其情節輕重,依法給予階梯性處罰。對違法違章的駕駛員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因違法違章行為嚴重、服務質量低劣被列入服務質量信譽“黑名單”的駕駛員,5年以內不得在北京市從事出租汽車運營服務。
《意見》明確企業要加強駕駛員服務質量培訓考核,不斷提高駕駛員素質。通過建立科技監控調度平臺,檢查考核駕駛員運營效率和服務質量。逐步推行出租汽車企業專營制度。建立起符合出租汽車運營特點的高出車率、低違章率、低投訴率激勵約束機制和服務規範管理辦法,承擔經營風險責任和服務質量責任。合理安排駕駛員運營和交接班時間,完成運營生産和指令性應急運輸服務保障任務。
出租汽車協會要動員企業向社會公開運營服務質量承諾,發揮協會行業自律作用。出租汽車企業和駕駛員要向社會承諾服務標準,廣泛聽取意見,不斷改進運營服務。
培育發展電召服務新業態 改變“中國式打的”模式
電召服務是國外發達國家出租汽車行業普遍採用的服務方式,發展出租汽車電召服務,對轉變出租汽車運營模式、方便乘客打車、提升服務質量、緩解交通擁堵、促進節能減排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提出要在全市推廣電召服務模式,建立統一特服號碼的調度平臺,推進聯合電召服務,培育電召服務新業態。制定電召服務管理辦法,實行出租汽車調度中心備案監管,通過服務質量競爭優勝劣汰。加強電召服務的考核、監督與查處,落實駕駛員、調度中心和出租車企業的主體責任,對未達標者依法進行處罰。倡導預約叫車承諾制度,提前4小時預約叫車成功率達到99%。
監督調度提高出車率,運用信息化技術,通過衛星定位系統和計價器系統對出租汽車企業實時出車率進行動態監督調度,考核出租汽車運營情況並與企業主體責任挂鉤,確保交通高峰時段五環路以內出租汽車出車率不低於80%。
暢通投訴渠道,制定投訴處理辦法,明確投訴受理和處理的流程、時限、責任,確保有訴必查,查必有果。設立24小時值守交通投訴熱線(96123),完善電子郵件、傳真、來信來訪投訴渠道,確保有訴必查,查必有果,通過努力,拒載等嚴重服務質量問題的有效投訴率降至萬分之一以下。
建設調度站、揚招站和專用停車位 優化市民打車環境
北京市計劃在城市中心區和人流密集的地方建設調度站、揚招站和專用停車位。如在金融街、王府井、中央商務區、中關村等重點地區和城市中心區主要大街以及人流密集的醫院、賓館飯店、大型居住區等地方,建設出租汽車調度站、設置出租汽車揚招站或專用停車位,規劃、交通、公安交管等部門和區縣政府統一規劃建設。調度站、揚招站運營維護費用由市、區兩級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方式辦理。
行業監管和執法部門、出租汽車企業和駕駛員以及電召調度中心,將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宣傳資料等媒介,引導和服務乘客在符合出租汽車停車規定的路段和地點招手叫車,鼓勵乘客通過電話等預約叫車、在調度站和揚招站定點候車,引導市民選擇合理的交通方式出行。
北京市將進一步完善非法運營車輛治理工作體制機制,採取聯合執法、捆綁執法、閉環執法方式,綜合治理,對“黑出租車”進行嚴厲打擊,凈化出租車運營環境,尤其是對機場、火車站等交通樞紐場站、商業區等重點地區的出租車運營秩序加強管理,確保秩序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