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8周歲攜帶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未成年人(統稱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下稱感染兒童)將獲得政府發放的基本生活費。筆者2日從廣東省民政廳了解到,該基本生活費的具體標準按照各地孤兒基本生活費額度全額執行。
廣東省民政廳、財政廳近日轉發民政部、財政部關於發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費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根據城鄉生活水平、兒童成長需要和地方財力狀況,按照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則,合理確定感染兒童基本生活費標準,並建立自然增長機制。各縣(市、區)民政部門依據有關規定確認感染兒童身份,核準感染兒童人數,並注意保護感染兒童的隱私,不得以公示的方式核實了解情況。各級財政部門將感染兒童基本生活費納入孤兒基本生活費範圍,列入財政預算。中央和省財政按照孤兒基本生活費補助標準,對各地發放感染兒童基本生活費進行補助。
在申請時,由感染兒童的監護人向感染兒童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隨後,民政部門作出審核、審批和備案。縣級民政部門統一為感染兒童或感染兒童監護人辦理銀行存摺和銀行卡併發放到戶,縣級財政部門根據同級民政部門提供的感染兒童名單及申請審核表,及時足額撥付資金到上述銀行賬戶。
感染兒童基本生活費從2013年1月1日起發放;新增感染兒童可隨時申報審核審批,符合條件的感染兒童,經審核批准之日起次月開始領取。縣級民政部門與感染兒童的監護人簽訂感染兒童養育協議,明確監護人應依法履行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發放感染兒童基本生活費補助是普惠型社會福利政策,在認定低保、低收入困難家庭等困難對象時,感染兒童生活費補助不計入家庭收入。
據了解,我省已于2011年出臺廣東省孤兒養育標準,給予福利機構養育的孤兒每人每月1000元和散居孤兒每人每月600元的基本生活補貼。部分地市高於這一標準執行。目前,我省福利機構集中養育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孤兒已經每人每月獲得不低於1000元的基本生活費。
福利機構中集中養育的其他類型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將參照機構孤兒的標準發放基本生活費。社會散居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則參照散居孤兒的標準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