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6月4日專電(記者 康淼)福建省消委會3日發佈消費警示:福建省工商局近期組織對福建省流通領域的化肥進行質量專項監督抽查,4個化肥樣品不合格。
這4個不合格的化肥樣品為:由永春縣石鼓萬通化肥經營部銷售的廈門廈化實業有限公司2011年10月1日生産的“鷺島”牌規格為50公斤/袋的復混肥料;由永春縣城關供銷合作社環城路金水農資代銷點銷售的江西全南晨豐肥業有限公司2012年6月13日生産的“秧豐”牌50公斤/袋的復混肥料;由安溪縣新溪供銷合作社芹石村農資服務站銷售的山東金沂蒙生態肥業有限公司2012年6月13日生産的“金沂蒙”牌規格為40公斤/袋的生態有機肥;由安溪縣新合作農資公司協興官橋駟嶺清枝服務站銷售的山東農墾化肥進出口有限公司2012年2月18日生産的“凱麥爾”牌規格為40公斤/袋的生態有機肥。
福建省工商局此次共抽查了福州、泉州兩地市25家農資批發及零售單位銷售的50個化肥樣品,不合格率為8%。福建省消委會提醒廣大農民消費者在選購化肥時應注意:
一、看包裝。化肥的包裝是纖維編織包裝,高濃度複合肥或單元化肥應內襯聚乙烯薄膜袋,以防吸水受潮。包裝袋上要有字跡清晰醒目的註冊商標、産品成分、分級標準及水分含量、生産許可證編號、産品名稱、産品合格證、質量執行標準、生産廠家廠址及其聯絡電話等。
二、不要看“大”不看“小”。有些産品為炫耀賣點在包裝上用名牌大字標出,而為應付監督部門檢查,將實質內容用小字標出。如用大字在顯著位置標出 “俄羅斯”,用小字標出“採用”“原料”等,使人誤認進口産品;還有的在顯著位置標出“硫酸鉀型”,在不顯眼處標出“含氯”,以達到擾亂視聽的目的。
三、聞氣味。不同的化肥帶有不同的氣味。如碳酸氫銨帶有氨味;尿素是無味的粒狀物,不應有氨味;複合肥應略帶酸味,放在手上用嘴呼氣後觀察,應稀釋潮解;過磷酸鈣應略帶酸味,不應有刺鼻的惡臭味。
四、不要貪圖小便宜,不顧質量,購買假劣肥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五、存證維權。由於化肥的時效性,多在使用後較長時間才發現質量問題,因此消費者應在購買時索票索證,並保存好。如遇假冒偽劣商品,應及時向當地農業主管部門、技術監督部門、工商部門或消委會反映或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