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中最難熬的三伏天即將到來。6月23日獲悉,露天作業人員在夏季每月應得不低於120元的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用防暑降溫飲料衝抵。
為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安全監控權益,北京市總工會、市安監局、市衛生局、市人力社保局日前聯合下發《關於做好2013年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對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用品發放工作進行了明確規定。
6月至8月,室外露天作業人員應享受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的高溫津貼;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應享受每人每月不低於90元的高溫津貼。同時,用人單位要做好對從事高溫作業勞動者的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的發放工作,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衝抵高溫津貼。
最高氣溫超過40℃時應停止室外露天作業;最高氣溫在37℃以上、40℃以下時,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還應避開12時至15時的高溫時段;日最高氣溫在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對於那些因生産工藝要求、應急搶險需要,不能按規定停止高溫作業或不能暫停高溫時段露天工作的單位,要減少高溫接觸時間,同時做好防中暑的應急準備。
市總工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針對夏季高溫安全生産工作的特點,各區縣相關部門將加大對建築工地、露天作業場所、存在高溫作業崗位用人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重點對用人單位防暑降溫各項措施落實、高溫津貼發放、中暑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袁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