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為落實國土資源部啟用新版《國土資源執法監察證》的要求,天津市啟動《國土資源執法監察證》(以下簡稱《執法監察證》)換證申領工作。
據了解,《執法監察證》是國土資源執法監察人員上崗必備證件。沒有獲取《執法監察證》人員,不得從事一線案件的查處工作。
根據規定,《執法監察證》申領人員需年滿18周歲,現從事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具有正式行政或事業編制,並已參加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業務培訓,通過結業考試,取得市國土房管局頒發的《崗位培訓證書》。
《執法監察證》持證人員必須依法依規使用證件,不得塗改、轉借,不得利用該證進行與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公務無關的活動。如發現遺失,自遺失之日起2日內向市國土房管局書面報告、申請登出、補辦證件,並聲明遺失證件作廢。有調離執法監察工作崗位的,于調離崗位前收回其持有的《執法監察證》,交市國土房管局登出檔案、銷毀證件。新版證件申領後,舊版證件由國土資源部統一聲明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