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頂漏雨、電梯停運等房屋“急症”,要是等著通過普通審批和招投標程序,動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來維修,往往會將“急症”拖成“重症”,讓小區業主已經稍顯不便的生活更加雪上加霜。7月30日,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開始就《關於簡化程序方便應急情況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公開徵求意見,對於六種可以申請應急使用維修資金的情形,簡化了申請支取手續,應急“修房錢”最快可實現48小時到賬。
天花板漏水可加急用“公維”
住宅維修資金就是老百姓口中的“公共維修基金”,也叫“公維”。質保期過後,頂樓住戶天花板漏水,就只能動用“公維”修房。但維修資金是所有業主一起繳納的“修房錢”,要使用就必須走一定的程序,比如需要三分之二以上業主的同意。
對此,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相關負責人解釋稱,在2010年出臺的《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中,已經明確規定了6種危及房屋安全的應急情況,不用經過三分之二業主同意,就可以申請應急使用維修資金。但普通老百姓仍然不會用“特例”通道,很多小區都出現了維修資金遲遲不到位的狀況。
7月30日公佈的徵求意見稿中規定,申請人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後的2個工作日內做出同意的決定;情況特別緊急的,應當場做出同意決定;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區縣管理部、業主大會開戶銀行應當在接到區縣住建部門批復意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辦理支付;發生特別緊急的情況時,應當在接到區縣住建部門批復意見之日起24小時內(工作日)辦理支付。按此計算,以後申請應急維修,可以最快實現48小時資金到賬。
物業推諉業主可以申請代修
徵求意見稿中顯示,商品房小區需要應急維修,如果維修資金尚未劃轉至業主大會專用賬戶的,由物業企業提出申請;維修資金已經劃轉至業主大會專用賬戶的,由業委會提出申請。如果業委會不願意提出申請,或是業委會名存實亡,或是業委會怠于履行職責,則由物業企業提出申請。
和以往不一樣的是,如果物業企業、業委會都不按規定申請應急維修,出現推諉扯皮現象,相關業主就可以向區縣建委或房管局物業或房屋安全管理部門提出代修申請。
“相關業主”是指6種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緊急情況發生時所涉及的房屋所有權人。比如頂層漏水的住戶,或者故障電梯所涉及的本單元的業主。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人表示,相關業主提出代修申請時,不需要提交相應的材料,只需要向區縣建委或房管局相關部門反映一下情況,工作人員會去實地勘查。如果情況屬實,經過批准後將組織代修,“業主申請是很方便的”。
徵求意見稿中還規定,因業委會、物業企業相互扯皮,不能履職,無法實施應急維修,嚴重影響業主生活的,由區縣建委或房管局組織代修,同時追究物業企業和業委會的責任。
公共維修不再需要物業墊資
按照現行規定,發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緊急情況時,需要物業企業或施工企業先行墊資實施維修,再提出維修資金支取申請。而在實踐中,由於物業企業或施工企業往往不願意或沒有能力墊資,造成維修無法進行,嚴重影響業主的正常生活。
為解決以上問題,徵求意見稿中調整了維修資金的付款時間,實現了維修資金先劃款後維修,不再需要企業墊資維修,並嚴格規定了資金審批和支付等環節的辦理時限。
此外,為了確保應急維修資金的支取使用提速,此次還將對主管部門提出了明確要求。各區縣建委或房管局工作人員在受理應急維修資金申請審核過程中,不得設置障礙刁難申請人,不得故意拖延審核時限。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區縣管理部,在接到區縣建委或房管局同意支取應急維修資金的通知後,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資金支付手續,不得無故拖延。對行政管理人員不作為、亂作為的行為要及時嚴肅查處。(耿諾)
相關鏈結
申請應急“公維”六種情形
1.屋面防水損壞造成滲漏的;
2.電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3.高層住宅水泵損壞導致供水中斷的;
4.樓體單側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脫落危險的;
5.專用排水設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礙,危及人身財産安全的;
6.消防系統出現功能障礙,消防管理部門要求對消防設施設備維修、更新、改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