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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規定“勞務派遣”只能在三種崗位實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8月26日 10時32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濟南8月25日專電(記者魏聖曜)記者從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修訂)》近日已經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從10月1日起施行。這一條例明確,“勞務派遣用工”只能在臨時性崗位等三種工作崗位上實施,並實行“同工同酬”。 

  據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介紹,該條例將“勞務派遣”列入“特別規定”的一章,明確規定勞務派遣用工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比例。

  記者了解到,在允許使用“勞務派遣”的三種工作崗位中,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則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産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一年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這一新修訂的條例還明確,用工單位應當保障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職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權利,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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