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從市民政局獲悉,根據新下發的《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社會救助工作的意見》,今後,低保社會救助家庭的核查將更加嚴謹,將在原有基礎上實施跨部門、多層次、信息共享的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同時,全市要實現低保與醫療、教育等專項救助制度有機銜接,貧困無業家庭無力上社保有望獲得資助。北京市將推動社會救助從生存型向發展型轉變,切實維護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權益。“十二五”末期,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將實現一體化。
低保家庭情況需在居住地長期公示
依據意見,城鄉居民有權直接向其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請,街道(鄉鎮)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受理。居(村)民委員會可以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請人委託代為提交申請。
意見規定,街道(鄉鎮)是審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請的責任主體,在居(村)民委員會協助下,應當對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家庭逐一入戶調查,詳細核查申請材料以及各項聲明事項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區縣民政部門在作出審批決定前,還要按照不低於30%的比例入戶抽查。今後還將探索街道(鄉鎮)、居(村)民委員會參與審批的方式,確保低保救助的公平。
此外,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家庭成員、收入情況、保障金額等,還將在其居住地長期公示,通過公眾監督杜絕“騙保”出現。各區縣還將逐步完善保障對象信息查詢機制和異議復核制度。
多部門共享核對救助信息
今後,核對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將更加嚴格。除居委會、村委會、街道、鄉鎮以及各區縣、各部門建立居民經濟狀況核對機構,強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等調查手段外,北京市還將建立多部門共享信息的信息核對平臺。
依據文件要求,各區縣、各部門還將開展跨部門、多層次、信息共享的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確保認定社會救助對象準確、高效、公正。
在這個聯網的多部門信息核對平臺上,市及區縣發展改革、人力社保、住房城鄉建設、公安、工商、地稅、金融、統計、經濟信息化、財政、住房公積金管理等部門和機構,都將共享相關數據信息。“這為居民申請社會救助、社會福利、住房保障等社會保障時,對其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提供客觀依據。”市民政局有關負責人説。這意味著,看起來生活拮據的居民,如果有隱匿的房産、證券股票等,一旦超出救助標準,就將直接從這個信息平台中被篩查出去,“靠人情關係申請、偽裝困難等情況很難隱藏”。
拒絕公益性勞動恐影響低保審核
為保障社會救助資金“用在刀刃上”,今後,每個月都要核查一次救助人的情況,保證救助對象“有進有出”。農村五保對象等傳統民政救助對象和家庭成員無勞動能力的救助對象,街道(鄉鎮)可每半年審核一次。
每月審核的對象,主要是家庭成員有勞動能力、收入來源不固定或不易確定的家庭。必要時還會隨時進行核實,以及時掌握救助家庭收入變化情況。一方面讓不符合條件的家庭及時“脫保”,另一方面也確保符合條件的家庭及時得到救助。
按照新的社區公益性勞動制度,街道(鄉鎮)每月組織在勞動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未就業的低保對象參加公益性勞動。拒絕參加勞動,則會影響其繼續申請低保時的審核。
此外,民政內部信息也將與有關部門聯網共享,幫助核查救助對象情況。例如殯葬部門的數據將與社會救助結合,一旦被救助人死亡,次月就會自動停止發放救助金。“以前,由於數據不能聯網共享,家屬一旦忘記申報或者逃避申報,救助金就會多發放幾個月。”有關負責人透露。
無力繳納社保將獲資助
按照要求,今後還將加強社會救助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的有效銜接,按照“先保險、後救助”的原則,做好社會救助與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制度的銜接。有關負責人透露,今後的社會救助內容,將包括幫助無力繳納社保的人員,繳納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費用。
針對不同救助需求,北京市將研究分別設定準入條件的專項救助新模式,完善城鄉一體的醫療、教育、住房、法律援助等專項救助制度。同時,完善低保就業服務對象就業促進機制,加大對有勞動能力低保對象的就業扶持力度。同時,在核對的基礎上,適當考慮家庭支出情況等因素,健全救助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的聯動機制,科學調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童曙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