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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發佈水質信息公開辦法 遇異常須即刻預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8月29日 09時36分   來源:北京日報

  家中自來水水質發生異常,市民今後可在第一時間獲悉。10月1日起,《北京市城市公共供水水質信息公開工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將實施,除了每季度定期曬水質指標外,各供水企業在遇突發事件導致供水水廠出廠水、管網水中水質指標異常或超出國家標準時,要在第一時間及時通過本單位網站、政府網站或選擇其他方式和渠道公佈,向公眾如實告知水質情況,視情況作出預警建議。

  該《管理辦法》指出,城市公共供水單位,即北京市自來水集團及所屬郊區的各自來水公司;石景山、順義、昌平和平谷等四區的自來水公司等公共供水企業,需按照規定的時間、頻次、內容,以一定的方式和渠道公佈水質信息。其中,城市公共供水單位應通過本單位網站、政府網站或選擇其他方式和渠道公佈水質信息,水質信息應選擇明顯的位置予以公佈,以便於公眾查看。

  據介紹,水質信息包括管網水7項、出廠水42項和出廠水全項指標。每季度第一個月15日前,公佈上一季度管網水的渾濁度、色度、臭和味、消毒劑余量、菌落總數、總大腸菌群、耗氧量7項指標檢測結果的最大值和最小值;每季度第一個月15日前,公佈上一季度出廠水的42項常規指標檢測結果的最大值和最小值;每年1月15日前,公佈上一年度出廠水全部106項指標檢測結果的最大值和最小值。

  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北京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對供水單位的水質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監督檢查,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對公佈的水質原始數據進行核查,保證水質信息公開工作順利實施;城市公共供水單位應當做好公眾對供水水質信息的查詢解釋工作,同時注意收集匯總市民對水質信息公開的反饋意見,每季度將反饋情況按照管轄權限報送市、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並積極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檢查。

  遇突發自然災害、人為破壞及水質污染等事件並導致供水水廠出廠水、管網水中水質指標異常或超出國家標準時,有關供水企業應當及時通過本單位網站、政府網站或選擇其他方式和渠道公佈,向公眾如實告知水質情況,視情況做出預警建議;暫時不適宜市民飲用時,應當提供應急供水保障。

  突發事件發生後,在已經及時告知水質情況下,有關供水單位應當在正常公示週期內如實對外公佈水質信息。

  該辦法規定,向社會公佈的水質數據,由取得市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可資質證書的水質檢測機構提供,公佈的水質數據要真實、準確。凡是弄虛作假公佈水質數據,或未及時更新、公佈水質信息的,將由市、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轄權限責令供水單位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並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閆雪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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