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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9月1日起新增電話用戶將進行真實身份登記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8月30日 10時21分   來源:青海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8月29日,記者從青海省電話用戶真實身份登記和電信用戶個人信息保護工作媒體通報會上獲悉,工業和信息化部公佈的《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和《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規定》將正式生效,自9月1日起新用戶在辦理相關電信業務時必須要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信息,而老用戶的身份登記工作也將逐步開展。

  近年來,青海省電信和互聯網行業快速發展,新技術、新應用層出不窮,對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截止2013年7月底,全省電話用戶達到647.8萬戶,電話普及率達到113部/百人,其中移動電話用戶達到544.6萬戶,固定互聯網用戶達到52.5萬戶。而在青海省電信和互聯網行業快速發展之際,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未登記真實身份信息的電話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發送垃圾短信、散佈有害信息、實施詐騙等問題日益突出,嚴重影響了用戶的合法權益,擾亂了社會秩序,甚至威脅國家安全。並且,用戶個人信息保護安全問題日益嚴峻,電信用戶個人信息洩露事件屢屢在媒體上曝光,引起了人們的高度關注和對個人信息泄密的擔憂。電信用戶個人信息一旦洩露,用戶將面臨垃圾短信、騷擾電話、電話欺詐等種種麻煩、給用戶的工作和生活帶來了很大影響。

  《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從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的保護範圍,用戶個人信息收集和使用原則、規則,代理商管理等方面明確要求保護“電信業務經營者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收集的用戶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住址、電話號碼、賬號和密碼等等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用戶的信息以及用戶使用服務的時間、地點等信息。”

  《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規定》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為用戶辦理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含無線上網卡)等入網手續,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如實登記用戶提供的真實身份信息。《規定》中規定,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發生洩露、毀損、丟失,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立即向相關電信管理機構報告;電信管理機構在作出處理決定前,可以要求電信業務經營者暫停有關行為,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執行。同時,《規定》依據《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規定,分別對電信業務經營者、用戶和電信管理機構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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