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9月16日專電(記者 李雲平)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內蒙古最新出臺政策規定勞務派遣單位必須進行勞動用工備案,以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據了解,內蒙古要求所有勞務派遣單位按規定向人力社保部門報告勞動用工情況,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變更、續訂、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應當進行登記備案,勞動用工備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勞務派遣單位的基本信息、用工狀況、勞動合同管理情況、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情況以及勞動者工資支付情況等。
內蒙古明確規定: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剋扣勞務派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挪用或滯留工資和社會保險費,不得委託用工單位以外的第三方代支勞動者工資;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抵押物,不得扣留被派遣勞動者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收取管理費用。
在勞動合同執行期間,如被派遣勞動者無工作,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並繳納社會保險費。
據介紹,內蒙古將加大對勞務派遣的規範引導和監督檢查力度,對不具備法定資質、違法派遣的單位和違法使用派遣工的單位依法進行清理,重點糾正虛假派遣、違法將直接用工轉為勞務派遣、不簽訂勞動合同、不參加社會保險、同工不同酬等問題,維護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