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表示,由於2012年該市職工平均工資6月正式公佈,直接影響到各項社保繳費基數,補繳和補發待遇具體方案已公佈,即日可辦理。凡是繳費基數低於2013年社保下限、高於2012年上限14016元的參保人員,均在此次調整範圍內,預計將涉及約300萬參保人。
補繳方案:三類人群需補繳
1、在職職工:
需補繳範圍:在正常繳費單位參保,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低於2013年各項社會保險規定的繳費基數下限、高於2012年各項社會保險規定的繳費基數上限(即14016元)的繳費人員。
補繳標準:個人上年月均工資低於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繳費下限2089元的,應按2089元標準補差;個人上年月均工資低於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繳費下限3134元的,應按3134元標準補差;個人上年月均工資高於15669元的參保繳費人員,應按15669元標準對各項社會保險補差。
2、靈活就業人員:
需補繳範圍:在職介、人才機構個人委託存檔,按照社平工資、社平工資70%、社平工資60%、社平工資40%標準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靈活就業人員。
補繳標準:養老、失業原按1869元繳費的,應按2089元標準補差;養老、失業原按2803元繳費的,應按3134元標準補差;養老、失業原按4672元繳費的,應按5223元標準補差;基本醫療原按3270元繳費的,應按3656元標準補差。
3、其他人員:
需補繳範圍:在街道社保所按照社平工資40%、社平工資70%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享受市級社會保險補助政策人員。
補繳標準:養老、失業原按1869元繳費的,應按2089元標準補差;基本醫療原按3270元繳費的,應按3656元標準補差。
補發方案:退休人員先補後發
社會保險費基數調整後,也會相應地影響到上萬名退休人員的待遇補發問題。他們須先補繳個人繳費部分後,再領補發養老金。如果到2013年11月15日仍未補繳,則會影響個人賬戶。
對於2013年4月以後,參保單位已經為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繳費基數補差業務由參保職工退休前所在參保單位進行統一補差,補差後由行政部門重新核準退休待遇並補發差額部分;對於已經轉入社會化管理的,採取自願原則,本人回原單位繳納個人繳費部分後,由所在參保單位進行繳費基數補差操作;退休前在職介、人才機構個人委託存檔繳費新增退休人員,採取自願補繳原則。
截至2013年11月15日仍未申報繳費基數補差額部分,將在2013年12月16日為其按新社平標準調整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中的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其補發差額部分于2014年1月進行支付。
補繳基數差額與補發待遇差額工作截至2013年底。(袁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