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農業新型經營主體,家庭農場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如何進行工商登記,有何優惠政策?10月10日,河南省工商局召開新聞發佈會,對河南省剛剛出臺的相關政策進行發佈和解答。
當天,省工商局《關於做好家庭農場登記管理工作的意見》和《關於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登記管理工作的意見》出臺,對家庭農場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的登記範圍、主體類型、登記管轄、名稱稱謂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
根據規定,河南省以家庭成員為主要經營者,通過經營自己承包或租賃他人承包的農村土地、林地、山地、水域等,從事適度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農業生産經營的,均可依法登記為家庭農場。經營者可自主選擇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至少應有兩個成立兩年以上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成員,聯合社內可以有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但數量不得超過聯合社成員總數的20%。登記註冊均不收取登記註冊費、年檢費和營業執照工本費。
據介紹,家庭農場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是國家大力支持發展的農業新型經營主體。截至今年9月底,河南省經工商部門登記的家庭農場已有3810戶,其中,個體戶2120戶,獨資企業1685戶,有限公司5戶。全省經工商部門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63811家,聯合社33家。
河南省工商局副局長李建國説,家庭農場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是農業新型經營主體,以前河南省缺少其進行工商登記的政策依據,兩個《意見》的出臺,有利於其參與市場化運作,推動河南省現代農業的發展。(記者 徐東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