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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二手房需警惕幾大“陷阱”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10月16日 09時00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福州10月15日專電(記者 宓盈婷)目前,市場上的二手房源交易信息大部分來自於房産仲介,消費者因缺乏專業知識和不熟悉交易程序、規則,很容易掉進“陷阱”。為此,福建省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在購買房屋時,需謹防仲介公司設下的五大“陷阱”。 

  陷阱一:定金鎖定交易,反悔即侵吞。在交易初期,買方有購房意向,仲介公司則立即要求支付“誠意金”“意向金”等,規避“定金”的法律約束,試圖預先把部分佣金收入囊中,進而鎖定交易。消費者在繳納該項費用時一定要索取相關的收據或發票,並專門簽訂該項費用的協議,約定責任,避免該項費用被侵吞。

  陷阱二:隱瞞瑕疵,誤導消費者。對於仲介提供的信息存在不實的情況,如仲介故意隱瞞房齡、抵押、缺陷等,購房者往往簽了合同後才知道存在不利因素,此時仲介往往以“扣定金”來威脅,迫使客戶繼續交易。購房者應該對房屋多查看,多詢問業主,儘量多了解房屋信息,並在合同中約定出現瑕疵責任分擔,避免自己承擔過多損失。

  陷阱三:虛假承諾,誘使交易。為促成交易,仲介人員信口開河,做出虛假口頭承諾,消費者往往缺乏有效的書面證據不能依法維權。對於工作人員的承諾,可以以書面形式記錄下來,由工作人員簽字和仲介公司蓋章確認。對於工作人員含糊其辭,不願簽書面證明的承諾不予相信。

  陷阱四:炮製霸王條款,損害消費者權益。仲介公司利用含糊不清、剝奪消費者權利的霸王合同條款,強加買賣雙方履約和違約責任,回避自身違約責任,預設收費陷阱等。消費者應認真閱讀合同條款,對於自己沒有把握的內容可諮詢專業人士,不要盲目簽約。

  陷阱五:借“變通”操作為由,收取代理費。在二手房交易過程當中,部分仲介公司為使買賣雙方滿足房産交易條件,違法違規代辦社保、完稅等虛假證明,並趁機收取價格不菲的代辦費。消費者應該向房管部門了解二手房辦理流程及費用,清楚收費項目,可以自己辦理的項目儘量自己辦理,規避多繳費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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