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10月16日專電(記者 朱峰)16日,河北省公安廳召開全省公安機關戶政系統電視電話會議宣佈,河北省將推出簡化戶口落戶手續的七項便民利民措施,並承諾對不需要上級公安機關核準的戶口事項,凡群眾辦理手續齊備、符合政策規定的,堅決不讓群眾跑第三次。
河北省公安廳此次出臺的簡化戶口落戶手續七項便民利民措施是:
一、對有穩定工作並自購房屋的,憑書面申請、務工(經商)證明、房屋産權證明(購房證明,包括購房協議和付款證明)、戶口本和身份證,申請登記常住戶口。有隨遷人員的,提交隨遷人員戶口本和身份證、申請人與隨遷人員的親屬關係證明。
二、對有穩定工作並租房居住的,憑書面申請、務工(經商)證明、租賃房屋證明、戶口本和身份證,申請登記常住戶口。有隨遷人員的,提交隨遷人員戶口本和身份證、申請人與隨遷人員的親屬關係證明。
三、對有穩定工作並居住在單位集體宿捨得,憑書面申請、單位出具的務工和居住證明、戶口本和身份證,申請登記常住戶口。有隨遷人員的,提交隨遷人員戶口本和身份證、申請人與隨遷人員的親屬關係證明。
四、對夫妻投靠的,憑書面申請、結婚證明、夫妻雙方戶口本和身份證,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五、對父母、子女投靠的,憑書面申請、申請人及遷入人戶口本和身份證、親屬關係證明,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六、對與人才交流中心簽訂代理協議的畢業未滿三年的大專以上學歷高校畢業生,憑書面申請、畢業證、戶口遷移證、身份證,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七、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具有國家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憑書面申請、職業資格證書或學歷證明、戶口本和身份證,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上述情況中,凡能通過公安網查詢到居民的戶口和身份證信息、能夠準確證明居民身份的,不再要求提供原籍戶籍證明、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複印件;凡能準確證明親屬關係的,不再要求提供親屬關係證明。
河北省公安廳副廳長張士良説,全省公安機關決不允許以本地有特殊情況為由,隨意增加規定以外的手續。同時,要嚴格遵守時限要求,對不需要上級公安機關核準的戶口事項,凡群眾辦理手續齊備、符合政策規定的,必須當場辦結,手續不全的,一次告知,二次辦結,堅決不讓群眾跑第三次;對需要上級公安機關核準的,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辦結。